巩固创文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泸州将深化道路畅通等十大工程

发表时间:2017-12-21 | 来源:泸州文明网

  为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推进机制,着力推进全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,泸州市于近日出台《关于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、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  《意见》指出,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泸州市要以创建为民、创建利民、创建惠民为宗旨,着力“五个坚持”,即:坚持全面创建、坚持全域创建、坚持全民创建、坚持全力创建、坚持全时创建,扎实推进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各项工作。

  深入实施“十大工程”,即深化信仰信念工程、深化环境美丽工程、深化道路畅通工程、深化市场建设工程、深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、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工程、深化文明素养工程、深化文明细胞创建工程、深化文明细胞创建工程、深化城乡文明建设工程。

  其中,主城区(即江阳区、龙马潭区、纳溪区)着力巩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;合江县、古蔺县于2018年启动全国文明城市(县城)创建工作;泸县、叙永县于2018年启动四川省文明城市(县城)创建工作。

  同时,泸州市还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不断强化组织保障,继续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“一把手工程”;强化工作保障,始终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项系统性、全局性、长期性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;强化体系保障,不断建立健全“1+9”工作体系,确保创文常态、长效;强化督查督导,完善市创建办综合督查、九大工作推进组专项检查、市级包保部门(单位)网格化自查、市领导抽查的四级督查体系;强化考核激励,继续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列入市委、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,坚持“一季度一考核一奖惩”,并将其作为重大专项持续纳入市委、市政府对县(区)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,逗硬奖惩。

  一、坚持全面创建。

  紧紧围绕“决胜全面小康、建成区域中心”,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载体,统筹推进全市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建设,不断丰富文明城市创建的时代内涵。

  二、坚持全域创建。

  不断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,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质量。按照“统筹城乡、以城带乡”思路,大力推进城乡文明城市一体化建设,实现2018年文明城市创建全覆盖。

  三、坚持全民创建。

  不断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众基础,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走好群众路线,发挥群众主体作用,提高群众参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进一步形成“创建为了群众、创建依靠群众、创建惠及群众”的社会共识。

  四、坚持全力创建。

  不断强化“创建只有起点、没有终点;只有更好、没有最好”的高位进取意识,大力熔铸、弘扬、升华新时代“泸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精神”,不断充实完善创建特色指标体系,着力构建“千斤重担众人挑,人人肩上有指标”的创建工作责任体系,凝聚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。

  五、坚持全时创建。

  着力保持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的持续性、连续性与有效性,强化“一年四季不松劲不松手,常抓常新促长效见实效”意识,进一步构建“天天督查、天天通报、天天整改”的工作推进机制,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的制度化、常态化与创新化。

责任编辑:段婉露

网站群 四川省地方文明网站 四川省主要宣传文化单位 新闻网站 全国地方文明网站 友情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