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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中小学1月18日正式放寒假 2月9日开学报到

发表时间:2020-01-08 | 来源:泸州文明网

  1月18日起,泸州市幼儿园、中小学正式放寒假;2月9日开学报到,10日正式行课。这是川江都市报记者1月7日从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的。

  为了让全市学生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,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要利用信息平台、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,将假期安排和要求及时告知学生家长,提醒家长要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,加强对孩子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;各学校要积极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、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、文明礼仪、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;鼓励学生在假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增强自理能力;鼓励学生走进社区与村社,亲近乡土与自然,充分了解乡土乡情、县情市情,激发对家乡自然与人文的关注和热爱之情,培养学生劳动技能、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。并在开学后组织开展假期社会实践的总结交流活动。

 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强调,各学校要落实“减负”要求。合理控制学生作业总量。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;小学中高年级、初中、高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,确保学生有充分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。科学布置寒假作业,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、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、实践类、拓展类作业。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、成才观念,理性看待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,不盲目攀比,不跟风从众,确需在寒假期间参加培训的,要选择证照齐全、办学规范、信誉较好的培训机构。同时,要签订培训合同,索要缴费发票,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  同时,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、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25条规定和市教育体育局《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五项纪律规定》。严禁违规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;严禁学校出借、出租学校教学资源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或补课;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;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机构进行补课、培训;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;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,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。

  川江都市报记者 何晓梅

责任编辑:sclz_yang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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