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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40正当红|选树“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模范典型”,凝聚文明力量!

发表时间:2023-04-11 | 来源:泸州文明网

  榜样力量如煦煦春风,吹遍酒城泸州,酿造出一座幸福的城市。今日,记者从泸州市委宣传部获悉,按照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“泸州40正当红”系列活动方案》通知要求,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树自泸州建市(1983年)以来引领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模范典型10名,展现泸州各界精神风貌、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。
  选树对象
  自建市(1983年)以来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,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尚,曾获评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、“最美志愿者”等。
  选树条件
  拥护党的领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坚持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,主动弘扬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、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动实践。
  思想道德综合素质高,自觉加强个人思想道德建设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,践行助人为乐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、见义勇为等文明风尚,在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感人,模范带头作用显著,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公民思想道德示范引领者,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。
  在同等情况下,获评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、劳动模范、“三八”红旗手、“五四”青年奖章、“最美退役军人”等优先推报。
  受过刑事处罚的、正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、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审查的,不得推荐
  推荐方式
  时间:4月11日-4月25日
  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(单位)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组织拟推荐对象对其先进事迹、取得成就、重要贡献进行系统梳理,提炼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,将推荐材料原件及电子档(附件1、2,其中附件1为一式三份)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科(市委二号楼310室)。
  联系人:万国清、李涛
  联系电话:3118279
  邮箱:lzgmddjsk@163.com。
  泸州新闻网记者 胡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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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“泸州40正当红”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模范典型推荐审批表.docx
2.“泸州40正当红”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模范典型推荐汇总表.docx
责任编辑:编辑/美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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